国际环境法客体中“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有哪几类?请举例说明。
教材第445---446页。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如流经若干国家的多瑙河和湄公河等;二是人类共有物,如公海、大气层等;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如国际海底、南极和外层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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