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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云南某县村民武某未经批准擅自闯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猎。进入保护区后,武某发现前方有一只老虎,遂隐藏在树丛中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老虎打死。后经鉴定:武某所杀的老虎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问:(1)本案中武某是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果构成,具体罪名是什么?(2)对于本案,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武某就其杀害老虎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10

2009年2月,云南某县村民武某未经批准擅自闯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猎。进入保护区后,武某发现前方有一只老虎,遂隐藏在树丛中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老虎打死。后经鉴定:武某所杀的老虎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问:(1)本案中武某是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果构成,具体罪名是什么?(2)对于本案,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武某就其杀害老虎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构成。(1分)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分) (2)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猎杀野生老虎就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1分)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分)因此,政府有权要求武某承担赔偿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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