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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制裁环境监管失职人员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13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制裁环境监管失职人员的规定。

答:《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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