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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10

试述我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宗旨是,在积极推进海洋资源、环境和空间开发的同时,维持海洋自然景观和资源再生产能力,维护海区的良性生态平衡不被破坏并能得到改善,海洋特别保护区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目的和管理方式均不相同,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保护,不是单纯保护某一种资源或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始性或现有状态,而是提供科学依据,对所有资源积极地采取综合保护措施,协调各开发利用单位之间及其与某一资源或多项资源的关系,以保证最佳的开发利用秩序和效果。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允许适度开展下列活动:生态养殖业;人工繁育海洋生物物种;生态旅游业;休闲渔业;无害化科学试验;海洋教育宣传活动;其他经依法批准的开发利用活动。具体而言,在从事养殖业时,应当按照养殖容量从事海水养殖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的养殖技术,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在从事海洋生态旅游时,应当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加强自然景观和旅游景点的保护。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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