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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决定依法给予A企业行政处罚。A企业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检查时进行的排污监测过程不符合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所得出的监测结果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生态环境部门认为,虽然监测过程未完全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所得出的结论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问∶(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否具有法的拘束力?为什么?
(2)A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15

因A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决定依法给予A企业行政处罚。A企业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检查时进行的排污监测过程不符合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所得出的监测结果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生态环境部门认为,虽然监测过程未完全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所得出的结论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问∶(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否具有法的拘束力?为什么?
(2)A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1)不具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属于指导环境监测和实施环境监督的技术规范,所以不具有法的拘束力
(2)成立。如果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程序和方法不符合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则A企业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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