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00167) > 正文内容

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 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劳动法(00167)8

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 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B.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被超市解除 劳动合同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D.超市解除与霍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正确答案是AC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75288.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