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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王某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劳动法(00167)9

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王某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1)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2)因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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