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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劳动法(00167)12

该厂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本案中,该浸漆分厂 违反了法律规定,安排在孕期至哺乳期中的女职 丁申某从事有毒物质劳动,给申某及其婴儿带来 危害。申某在怀孕期间就提出过调离工作(未 准),在哺乳期又提出调离工作(仍未准许),是为 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该机械厂不顾法律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性规金,在申某孕期和哺乳 期内让其接触有毒物质,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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