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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劳动法(00167)7

简述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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