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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用人单位违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及处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劳动法(00167)10

试述用人单位违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及处理。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及处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及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及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及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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