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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机构和应遵循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劳动法(00167)12

简述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机构和应遵循的原则。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的规定,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为: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原则、三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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