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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司法(00227)10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A.董事会

B.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

C.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在特殊情况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是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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