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打算发起设立金陵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李某应承担的责任有( )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其他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李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公司成立后发现,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是ABC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