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清算的特征。
(1)须经公司债权人、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别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2)法院直接介入并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3)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4)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5)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专门规定的特别程序及普通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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