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
答:(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4)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5)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6)票据追索权。(7)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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