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区别。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指决定公司普通事项时采用的以股东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是指决定公司重要事项时采用的以股东表决权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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