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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司法(00227)11

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案中,即使胡某、许某未将货车、房屋交付公司使用的,胡某、许某承担的责任也并不是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应该是补充偿还责任,且补充偿还责任的范围是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
判决公司还债,不足部分由出资不到位的两位股东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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