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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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案中丙没有将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可以认定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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