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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司法(00227)12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

A.

董事会

B.

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

C.

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

在特殊情况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是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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