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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客运合同的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合同法(00230)12

试论述客运合同的效力。

客运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客运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旅客的主要义务。①旅客应当按照客票上记载的日期、班次和座位,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②旅客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均应持有客票。③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限量。④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①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交通工具及等级标准、日期和班次,向旅客履行运送义务。②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③承运人的附随义务。除上述给付义务外,为圆满达成客运合同之目的,承运人尚负有如下附随义务:a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b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这些旅客因承运人不予救助或救助不及时而受有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P2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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