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造成损失的内容。
因缔约过失导致缔约相对方损失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实践中因缔约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 (1)合同因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 (2)缔约过错行为虽未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仍造成相对人损失。 (3)缔约中未对缔约相对人尽保护责任而造成相对人损失。(P102—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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