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的概括转移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的概括转移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债的概括转移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免责的债务承担相结合,学理上称为“契约承担”;另一种是债权让与同并存的债务承担相结合,学理上称为“契约加入”。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和承担,自己不再对对方当事人负担债务。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而由自己与第三人对对方当事人共同负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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