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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租赁合同解除权发生的法定事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合同法(00230)13

简述租赁合同解除权发生的法定事由。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以解除租赁合同。(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5)在房屋租赁场合,若租赁房屋被界定为危房,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6)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7)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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