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表现为:(1)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2)代位权为实体权利。(3)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4)代位权为管理他人事务的可能权。通说理论认为,代位权在性质上属于“可能权”或“管理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65311.html
上一篇:关于边际成本分析定价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一篇:试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物流、资金流、事务流和信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