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关系。
(1)因承担人的清偿、抵销等行为而致债消灭的,承担人与原债务人按内部基础关系求偿;无内部基础关系的,依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关系处理求偿问题。(2)原债务人与承担人混同后造成债权人风险增加的,原债务人之债务与承担人之债务不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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