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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完全履行的概念及类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合同法(00230)7

简述不完全履行的概念及类别。

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本旨的,为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在形态上可以区分为如下两类:(1)瑕疵给付。瑕疵给付系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诸如数量不符、质量不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时间不宜等,均可构成瑕疵给付。此外,义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法》第6O条第2款所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的,也构成瑕疵给付。(2)加害给付。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不仅行为本身含有瑕疵,且因为该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损害的,构成所谓加害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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