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1)擅自转租;(2)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可能损毁;(6)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7)租赁的房屋被界定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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