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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放宽条件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婚姻家庭法(05680)13

简述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放宽条件的规定。

我国《收养法》第7条第1款指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按此规定,在收养兄弟姊妹的子女、堂兄弟姊妹的子女、表兄弟姊妹的子女时,条件放宽之处有四:第一,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第二,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第四,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来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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