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甲与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为甲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特有财产,该房屋为甲婚前购买,因此属于甲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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