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法(05680) > 正文内容

简述对婚姻成立条件的分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婚姻家庭法(05680)12

简述对婚姻成立条件的分类。

根据各国的婚姻立法,对结婚要件有以下主要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要求结婚的程序必须合法,是规定形式要件的根本目的。 (2)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积极要件,它是指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如须双方合意,须达法定婚龄等。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它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者不得结婚等。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要件。例如,结婚当事人须非重婚,禁止近亲结婚等。私益要件是指仅与私人利益有关的要件。例如,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等。(P93—94)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61622.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