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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共同财产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婚姻家庭法(05680)9

剩余共同财产制。

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受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来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P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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