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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程序中管辖的有关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婚姻家庭法(05680)12

简述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程序中管辖的有关规定。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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