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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婚姻家庭法(05680)10

试述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这一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1)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2)本条规定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规定。(3)本条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4)本条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5)执行本条规定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6)法律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的同时,也注重对非军人的婚姻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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