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收养行为
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收养行为,这里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行为不具有收养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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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2008年6月30日,A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产品以30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该产品的成本为240000元。B公司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1)编制A公司2008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相关抵销分录。(2)编制A公司2009年度合并工作底稿中的相关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