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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04年起开始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办公用品上使用“小天才”三个字作为产品商标,该商标经过A公司多年使用和大力宣传后,在国内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6年,A公司所在地的另一家生产办公用品的B公司将“小天才”三个字登记为商号并在其公司的广告中突出使用。请问:B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相关权益?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10

A公司于2004年起开始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办公用品上使用“小天才”三个字作为产品商标,该商标经过A公司多年使用和大力宣传后,在国内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6年,A公司所在地的另一家生产办公用品的B公司将“小天才”三个字登记为商号并在其公司的广告中突出使用。请问:B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相关权益?为什么?

是。B公司将“小天才”三个字登记为商号并在其广告中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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