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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甲在个人的E--mail信箱中向全班同学每人的E--mail信箱发送了新年致词,同学乙认为该新年致词非常有意义,将其转载到BBS(因特网上的电子布告版)上,甲认为乙侵害了其发表权及复制权,乙认为甲在给全班同学每人的E--mail信箱发信时已完成发表行为,将其转载到BBS上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分析并回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10

同学甲在个人的E--mail信箱中向全班同学每人的E--mail信箱发送了新年致词,同学乙认为该新年致词非常有意义,将其转载到BBS(因特网上的电子布告版)上,甲认为乙侵害了其发表权及复制权,乙认为甲在给全班同学每人的E--mail信箱发信时已完成发表行为,将其转载到BBS上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分析并回

( 1 ) 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甲的主张成立。第一,甲的行为属于私人通信,并未公之于众,BBS是一个公共布告栏,任何人都能看到,故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发表权。第二;乙将甲的新年贺词放在BBS上,实施了复制行为,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2 ) 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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