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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6年2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儿童玩具上使用注册商标“乐乐”,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9年3月,本市经销儿童玩具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误认为是甲公司的产品。问:(1)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2)如果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12

甲公司于2006年2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儿童玩具上使用注册商标“乐乐”,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9年3月,本市经销儿童玩具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误认为是甲公司的产品。问:(1)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2)如果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2)对于商号的撤销应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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