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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12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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