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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宾馆位于某市西北角城乡结合部,由于地理位置欠佳,客房入住率始终不高。经理决定在一层开设特色歌厅,高薪聘请名歌星来演唱流行歌曲。消息传开,吸引了众多游客,宾馆住房率迅速上升,当年即获利百万元。但令经理意外的是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已作为被告被控侵犯了多位作曲家、词作家的著作权。该经理辩称:演唱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属侵权,不向住店客人收门票,只收点歌费,属于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范围。
问:(1)该经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2)该经理在宾馆内开设歌厅演出是否属于免费表演?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12

某宾馆位于某市西北角城乡结合部,由于地理位置欠佳,客房入住率始终不高。经理决定在一层开设特色歌厅,高薪聘请名歌星来演唱流行歌曲。消息传开,吸引了众多游客,宾馆住房率迅速上升,当年即获利百万元。但令经理意外的是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已作为被告被控侵犯了多位作曲家、词作家的著作权。该经理辩称:演唱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属侵权,不向住店客人收门票,只收点歌费,属于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范围。
问:(1)该经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2)该经理在宾馆内开设歌厅演出是否属于免费表演?为什么?

答:(1)该经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P123)
(2)该歌厅的演出不是免费演出。免费表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表演者不得有任何报酬;②观众及所在单位不支付任何报酬。该歌厅虽未收取门票,但收取点歌费,也向众歌星支付报酬,所以不属于免费表演。(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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