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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在广西旅游时,发现某咖啡馆的“淳静之家”与某商店在酱牛肉上使用的“稻花之恋"这两个标志意境优美,且在当地已小有名气。郑某遂分别在矿泉水与牛肉.干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纯净之水”与“稻花之恋”两件商标。“稻花之恋”的使用者张某在郑某的“稻花之恋”商标注册后第4年发现这一事实,认为郑某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请问:(1)“纯净之水”作为商标可否用于矿泉水产品并获得注册?为什么?(2)张某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3)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知识产权法(00226)9

郑某在广西旅游时,发现某咖啡馆的“淳静之家”与某商店在酱牛肉上使用的“稻花之恋"这两个标志意境优美,且在当地已小有名气。郑某遂分别在矿泉水与牛肉.干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纯净之水”与“稻花之恋”两件商标。“稻花之恋”的使用者张某在郑某的“稻花之恋”商标注册后第4年发现这一事实,认为郑某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请问:(1)“纯净之水”作为商标可否用于矿泉水产品并获得注册?为什么?(2)张某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3)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如果郑某不服,他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1)可以使用但不能获得注册。“纯净之水”描述产品的特点,不具有显著性。(2)可以。争议商标已核准注册且在5年之内;张某是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且该商标具有一定影响;符合商标法关于无效宣告制度的规定。(3)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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