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私法(00249) > 正文内容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2010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G市定居下来。2012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遂向中国G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对于凯瑟琳提起的离婚之诉,中国G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2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2010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G市定居下来。2012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遂向中国G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对于凯瑟琳提起的离婚之诉,中国G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1)中国G市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本案中,张伟夫妇回到中国后一直居住在G市,因此G市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6370.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