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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2010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G市定居下来。2012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遂向中国G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若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3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2010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G市定居下来。2012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遂向中国G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若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对于离婚问题,法院应适用于中国法律。因为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因此本案适用于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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