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私法(00249) > 正文内容

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 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4

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 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正确答案是A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613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