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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在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3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在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应适用中国法。

C.由于加拿大法院先行受理,因此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D.如果中国法院先行受理,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有关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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