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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各国关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不同主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7

简述各国关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不同主张。

答:(1)一派以梅希奥、汪格尔、罗伯逊、沃尔夫、安东等为代表,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并认为只有这样才可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法院对先决问题大多数采用此种做法。
(2)另一派以拉贝尔、莫利、努斯鲍姆、科马克等为代表,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作为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其理由主要是:求得先决问题的解决与主要问题解决之间的协调如必须以国内法的不协调为代价,有时这种代价似乎太高。
(3)此外,也有学者主张对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不应拘泥于一个机械的或统一的方法,而是应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即考察先决问题究竟是与法院地法还是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然后再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则指定的法律。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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