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
答:主要有:(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方法。(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等国采取这种做法。(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土耳其和秘鲁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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