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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应注意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9

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应注意什么?

答:结合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的相关规定并考察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解决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时,除了在总体上明确应适用国民待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原则上说,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跟外国人实体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通常是要由他们的属人法来决定的。因而,外国人不能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而要求在内国享有连法院国的本国法也不赋予自己的公民或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2)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还表明.即使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必然同时要及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3)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明确约定相互对缔约他方的公民和法人等的民事诉讼地位给予国民待遇。P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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