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性履行
是指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适用与合同特征性债务履行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是其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或营业中心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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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2010年6月,嘉华公司以850万元购入东胜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用10万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8元。2011年2月10日,东胜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3元,2011年2月16日,嘉华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存入银行。要求:编制嘉华公司下列业务的会计分录。(1)2010年6月购入股票;(3)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3)2011年2月10日东胜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2011年2月16日收到分派现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