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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3

简述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1)最惠国待遇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可分为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从受惠的边数来看,最惠国待遇可分为互惠(双边受惠)和不互惠(单边受惠)两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义务单独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大多出现在往昔的不平等条约中。(3)从受惠的条件而言,可把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在最惠国条款中规定,只有缔约对方能像第三国那样,向它提供同等的报偿,才把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则是指凡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给予第三国时,也自动而且无报偿地给予缔约他方。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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