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的判例对住所确立了哪些原则?
英美两国内部法律不统一,一直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故对住所的研究比较细致详尽。它们的判例对住所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任何人必须有一住所;第二,一个人同时不能有两个住所;第三,住所一经取得,则永远存在,不得废弃,除非已取得了新的选择住所;第四,只有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才享有设立选择住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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